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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6-28 09:05:06 已帮助20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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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1、在缔结合法婚姻之前,若当中有一方已先行完成房屋购买行为,全额支付了房款且持有房产所有权益的情况下,此套房屋便毫无疑问地被归类为该一方在婚前所取得的财产,也就是个人私有财产,并不能被视为是夫妻之间的共有财富。
然而,如果在结婚之前,其中一方自行承租房产,尽管理由正当,但是他们却出于某些特殊考量,将房产所有权证书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况下,那么我们可视之为其向配偶的赠予,在此种情境之下,这套房产便应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
至于第三点,如果在婚前行订购房产合同的一方,是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项的话,那在婚后若用来自情侣共同财产的资金来偿还贷款,而房屋则登记在首付款方的名下,若出现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时,法官通常会视为该房产属于产权登记方的财产,同时,对于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作出的共同还款项,可由产权登记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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