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作所在的地点上是否存在限制性规定,并未做出明确要求。
根据法律框架,所有在职员工都有权享受保有职位以及相应薪酬待遇的权益,并且,他们还可以依法享有前往探访那些已经无法与其同居生活的直系亲属,诸如配偶或者已经离世的父母的带薪假期。
至于在公共休息日无法与家人团聚的情形下,雇主依法也需要向其提供相应的带薪假期。
最后,对于非国有大中型企业或是公共部门中的员工是否同样具有探亲假的权利,在此方面,国家均未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