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房屋租赁行为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因此,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签订完成之后,必须在三十日之内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以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等资料前往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进行手续办理。在此过程中,租赁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和证实,并在确认符合标准之后给予初次审批的结论。然后经过第二次审核环节后,他们将出具最终的二审审批意见。此外,承租人还需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最后才能获得《房屋租赁登记证》这份具有法定效力的证书。《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