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当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在经过公证之后确实是存在被撤销的可能性。然而,这种情况仅限于满足了某些特定的条件。遗嘱公证,也就是公证机构依据遗嘱申办者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所立遗嘱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进行证实和证明的活动。为了保证公证制度公正性的维持,法律明文规定,已经过公证的遗嘱无法使用其它类型的遗嘱来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因此,如若当事人需要变更或者撤销已经过公证的遗嘱,则必须重新通过公证机构进行更为严谨的公证手续方能生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