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均不具备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首先,在服务企业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范围之内,员工因私原因受伤,不属于工伤范畴;
其次,当员工在进行本职工作时,非因执行职责而遭受暴力伤害,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再者,员工在出差过程中,因从事私人事务而遭遇伤害,同样不符合工伤定义;
另外,员工在上下班路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如若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则与工伤无关;
最后,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犯罪,导致个人身体受损,以及酗酒、摄入毒品产生自我伤害或者自杀等行为,皆不在工伤认定之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