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失效通常有如下七种具体情况:
首先是专利的主要内容并非法律所允许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其次,该专利可能存在违法法律、违背社会公众道德规范甚至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因素;
再次,它也可能违反了“一项发明对应一项专利申请”的基本准则;
此外,如果在保密审查方面出现违规现象也可能导致其失效;
另外,如果发明和实用新型缺乏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也会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若外观设计在新颖性方面无法达到要求,同样将面临失效风险。
此外,在此基础上还必须注意,专利主题若属于《专利法》明确规定的不予保护的范畴,其效力亦将受到质疑。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越原有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设定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