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妇孕期间,双方具备优先协商处理子女归属事务的权力。
若在此问题上无法获得妥善解决方案,便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寻求公正的裁决结果。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将婴儿的抚养权交给孕妇方。
但是,若孕妇存在如下条件中的任何一种,则宝宝的抚养权可能会由父亲行使:
(1)患有持久性的、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疾病,这些疾病导致孩子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
(2)即使有抚养条件却不尽责任,父亲强烈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的充分理由,儿童确实不能跟随母亲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