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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要件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遵循以下严格条件方能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状:
首先,必须满足"犯罪主体"这一基本要素:
犯罪实施者必须为负担着解救被拐卖孩子责任的政府机构工作人员;
其次,分析其"主观要件":
犯罪者主观心理状态显示出明显的故意性;
再者,考察"客体要件":
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客体须为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任度;
最后,纵观其"客观要件":
即犯罪者在实际中表现为接收到已经被拐卖的儿童或其亲属的求救信息,以及受到其他人士举报后,却未采取相应措施来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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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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