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存疑不起诉并非绝对不予以追究责任的情形。
相反,倘若后来发现了新的确凿证据,那么在此情况下,就有可能以新的证据为依据对相关人员提起刑事诉讼。
存疑不起诉,也被称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属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部分。
该决定实则是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侦查手段,以及全面细致地进行刑事侦查后,未能证明犯罪嫌疑犯存在犯罪事实的最终结论性确认。
然而,当后续发现了新的证据时,便可依据这些新证据准备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新的指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