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实施的特定范围包括:
债务人恣意地无偿转让自己财产;
债务人放弃其已经到期的合法债权;
以及债务人为获取不当利益而故意拖延已经到期的债权的履行期,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行为;
此外,也设立了法定的其他可撤销情形。
关于法律效力方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撤销权施行之前,合同仍然具备有效性;
然而,当撤销权得以成立并生效之后,合同即告归于无效,自始至终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仍然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