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户口状况的家庭而言,倘若家中仅有一个子女,那么在其结婚后将无法拥有个人独立的住所,当然也就无从谈起单独立户了。
然而,要是这样的家庭含有两个及以上的孩子,即便这部分孩子在婚姻之后并未拥有自身的独立住房,他们同样具备将其中至少一个已经步入婚姻殿堂的孩子的户口迁出原籍地的可能性。
关于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规定,实际上是指,尽管公民同居于同一处居住环境之中,但只要他们的经济生活能够享有独立性、拥有各自的私人生活或者拥有相关的工作证明文件,便可提出分户并建立新的户籍档案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