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遭到指控的被告方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允许其取保候审:
1.大约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最坏的情况下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者正在进行母乳喂养的婴儿母亲等群体,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4.羁押期间已届满,司法程序尚未完结,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