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职工不得采用医保卡进行医疗费的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承担,而这部分费用并不属于医保理赔范畴。
因此,使用医保卡进行工伤医疗费用的承担是不合规的行为。
然而,对于因工受伤的员工来说,医疗费用的确是一个现实问题。
在此情况下,企业有责任预先垫支相关费用,待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后,再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返还款项给企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