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事故处置中,虽可采用私了解决来达成共识,暂时处理问题,却并不能因此锁定事后无权要求补偿。然而,若欲提出索赔请求,必须符合以下特定条件:首先,需为当事双方面对面磋商出的结果,达成的协议若未能得到落实,或者这种协议是在未进行必要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下确立的,又或者该协议存在欺诈、威胁、趁人之危以及明显的权利不对等现象;其次,当事人可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如果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则可向上诉法庭提出诉讼;此外,若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而达成的协议,自文书送达到位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再次上诉,但仍保留申请再次审理的权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