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对于那些恶意
透支信用卡且拒绝对应透支款项进行偿还的个人而言,他们的行为很可能已经触犯了
信用卡诈骗罪。
这种类型的
犯罪行为是指个人在明知自身无法偿还所透支的
信用卡欠款的情况下,仍然选择透支,抑或是肆无忌惮地将透支资金用于奢侈消费等非理性需求,并且在发卡银行向其进行过屡次
催收之后仍旧拒绝按照约定偿还相应款项。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个人理财应该把控好一个适当的尺度,由于
信用卡透支不会直接影响到人们手中的人民币实际数量,导致很多用户对信用卡透支抱有一种无所谓的心态,因此,我们需要养成一种严谨认真的财务管理观念;
其次,使用
信用卡的初衷应当是为了满足日常购物所需,并非追求消费欲望的无节制扩张,所有的消费都必须在自己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之内进行;
最后,持卡人绝不可轻视因长期缺乏偿还
信用卡债务而带来的严重后果,倘若
逾期时间过长,不仅会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还有可能遭到银行的
法律诉讼。
为了避免这些潜在的风险,应当尽可能提前解决逾期问题并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