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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只写一方名字,房子归谁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只写一方名字,房子归谁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6-25 17:25:16 已帮助21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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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只写一方名字,房子归谁
若在结婚之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屋,而仅将购买合同及所有相关手续均办理至其中一位当事人名下,倘若未能出示充分且具有可信度的证据证明另一份当事人也曾对购买房产产生过出资行为的话,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这个房产便视作不动产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届时在离婚案件中对该房产进行裁决时,将不会对此进行分割,仍然归属于个人所有。
然而,如果未登记名字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其确实对房产有过出资行为,那么这个房产便会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决定如何分割这部分财产;
如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需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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