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配偶背负了债务时,是有可能对另一半带来影响的。
在这种情况下,债主有权依法向仪提供借款的一方向债务双方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规定,若这笔债务由夫妻两个人共同签署或者其中一方在此之后进行了追认,那么这笔债务就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
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或丈夫以自己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也可看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而出借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如果这个债主能够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得到了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认可,那么这笔债务仍将会视作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