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再婚家庭的房屋是被视为共同财产的。
然而,这仅限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以及双方在婚前达成的明确协议确定属于双方共享的房产范畴内的财产,方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其效力将会受到法律质疑。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各类财产皆可被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归夫妻共有:
(一)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夫妻双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收入所得;
(三)由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
(四)前任配偶或父母留下的遗产或赠与财产,但需排除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五)其他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