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诈骗案犯罪收益的处理制度为:
犯下诈骗行为之人非法取得的所有财务资源,应依法予以追回或者命令赔偿损失;
对于受害者的合法经济资产,则应立即归还给其应有权益;
对于违法物品以及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的个人财产,必须进行没收。
没收的财物与罚款应该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不得私自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从古至今,人人都不可通过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中获取任何利益,这是永恒不变的大道理。《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