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女方身处孕期、产后一年之内或堕胎后半年以内,则男方将被禁止向法庭提交离婚诉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男方完全丧失离婚申请权。两位当事人完全有权通过协商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女方有权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参照通常情况,夫妻之间的任何一方可在任意时刻启动离婚程序。然而,为了保障婚姻生活中较为脆弱的主体权益,中国法律亦设定了一些特殊情境下男方无法行使离婚起诉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男方无权提起离婚诉讼”并非代表其完全失去离婚的权利,而是在维护妇女和孩子正当利益的同时,短暂地延缓了男方要求离婚的进程。然而在此期间,男方并非毫无离婚诉求,法律仍有相关应急条款加以补充,即倘若人民法院认为某项特定情况属“确实存在必要性”,仍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接受男方关于离婚的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