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借款条据逾期未予追索的情况,有效的处理办法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应尽力推动借款方与出借方之间进行友好磋商以达成还款协议。
倘若借款方与出借方可就旧有的借款事实形成还款协议,那么这份还款协议便构成了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该协议理当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其次,若借款条据逾期已久,借款方与出借方无法实现和解,那么作为债权人的一方有权考虑通过向借款人发送到期款项催收通知书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若是借款方在通知书上签名或加盖公章则应当被理解为是对原有借款的再次承认,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应得到法律的保障与认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