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所单位被政府征管而言,这无疑构成了因客观情况之剧变影响到原有劳动合同之持续履行的状况。在如此情况下,作为雇主的贵公司理应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向受雇人员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