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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卖掉再买房子怎么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婚前所购得之房屋出售并于其后购买新的房产,这种情形可分为两大类进行分析和论证:首先,若新购置的房产依然记在其中某一方的名下,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物业系由购房一方个人独立出资购买并拥有所有权,并不属于婚姻生活中的共有财产范畴,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于此种类型的财产不应进行分割处理。
其次,如果新购置的房产被记载为夫妻共有的名下财产,依据法律法规,这栋楼宇应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然而,在法庭审判离婚案件并进行有关财产分配的过程中,对于出资一方,即购买该房产的人,应该得到适当的充分补偿以及多分的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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