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允许我对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之间的两点本质性差异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这两种犯罪行为所面临的对象类型有所不同。
集资诈骗罪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散布于众多群体之中用于筹集资金以获取利润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形态以及贵重物品;
而诈骗罪的针对性则更为明确,行为人通常会将其诈骗行为局限于具体的个体或者团体,然后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他们的经济利益。
其次,从实质上来看,二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表现形式也有所差异。
诈骗罪主要体现在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来欺骗被害人支付财物;
而集资诈骗罪指的是无视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约束,运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进而导致国家正常金融秩序遭到混乱,同时侵犯了公共利益及私人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并且受害者损失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