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在监护关系存续期间,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便未尽到其应有的抚养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作为被监护人的另外一方可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的归属。
对于那些未能亲身承担起看顾儿童责任的父母或监护人来说,他们有义务向子女提供抚养费用;
倘若不能履行这一职责,他们需要以合适的方式补偿缺席的责任,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