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作为父母,有抚养与教育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抚养义务自孩子出生之日起便确立,无论性别如何,父母均需全力以赴将他们培育为成年人。
而对于孩子的教育则主要体现在在思想道德方面给予他们悉心关怀和正确引导。
②在关于未成年儿女的姓名问题上,父母拥有绝对的主导权。
特别地,针对那些全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人,父母能够自行制定孩子的姓名;
然而,如果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更改姓名之前必须取得他们的个人同意。
③身为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父母享有权利并承担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之义务。
这既包括确保未成年儿女在物质与精神两方面得到保障,更涵盖了维护他们权益不受任何侵害及协助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等职责。
④在涉及未成年孩子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案件中,父母负有赔偿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