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祖父在其儿子之前离世时,在法律层面上,孙子女获得了法定的替代性继承权利。
据我国现行法条明确规定:
被继承人中,若其子女早于本人离世,则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依法替代其行使继承权。
在此情况下,作为代替继承者的孙子女,通常仅能享有原本属于被替代)继承者有权继承资产的相应比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