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在将机动车辆出借予友人期间,若不幸出现意外交通事故而导致损失产生时,由于机动车所有权者及管理者与实际使用者并非同一人身,因此应由实际驾驶机动车辆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然而,假设机动车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员对于本次损害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行为的话,他们也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