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杀人罪中,被告人理所当然地需要承受民事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他们需向受害者家人支付沉浸于悲痛中的死亡赔偿金。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是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净收入的标准计算而来,并且往往被划分为二十个年度进行核算的。
这里提到的死亡赔偿金亦被称为死亡补助费,它是指由于非正常原因导致受害者离世后,相关责任人按照预先确定的标准向死者家属提供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至于故意杀人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我们来详细探讨。
首先,被告人必须采取剥夺他人生命的举措,无论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都可能构成此种犯罪行为。
然而,当这个不作为行为能够有效避免他人离世时,仅有那些对预防这种不幸结果负有特殊义务的人才有资格构成杀人罪。
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杀人罪行,通常只有涉嫌人员对防止他人的死亡结果发生承担着明确的法律责任。
杀人的手段丰富多彩,既有借助工具等这些外部形式,同样也有无形的徒手行为,但倘若采用如放火、爆炸、投毒等威胁极大的手段伤害他人,威胁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甚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那么这些行径则被视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并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另外,再着重强调的是,对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进行教唆杀害他人的情况,应该直接依据故意杀人罪论处。
这里需注意的是,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这就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执行死刑和正当防卫都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经受害者本人同意之下,剥夺他人生存权利的行为同样构成其中的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