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领域中,因医疗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种类繁多且频繁发生。
具体而言,一些患者由于遭受了人身伤害,如并发症或不幸离世等情况,往往认定其是由医院的过错行为所导致的,从而引发的纠纷。
这类纠纷通常需要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加以妥善解决。
该解决方案便包括,向所在地的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其次,是由医疗侵权以及医疗违约这些因素引发的争议。
例如,涉及患者个人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利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话题都可以纳入其中。
再者,人身伤害事件也常成为纠纷的源头之一。
造成人身伤害的原因主要包括:
第一,医疗过失行为;
第二,并发症;
第三,疾病自然进展。
因此,为了解决这部分纠纷,患者会寻求司法鉴定部门进行过错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来协商赔偿事宜。《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