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均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调解、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以寻求解决,同时协商也是法律认可的途径之一。
此外,调解原则亦应在仲裁及诉讼过程中得以贯彻实施。
解决劳动争议需严格遵守合法、公正、及时处理这一基本原则,以此来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平正义。
当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当事人有权利向其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其中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进行仲裁,此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发起仲裁后,当事人还可以选择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
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当事方可进一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