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
土地租赁合同中违约
定金罚则的实施规则。
主要内容包括了承租人对出租人未履行租赁义务时,应支付的违约
罚金,以继续交付租赁物并采取弥补措施,或
赔偿实际损失等不同形式实施。
对于承担一方因
违反合同而给另一方面带来的损失,有关部门要求赔偿的数额必须与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匹配,这包括了合同履行完成后预期可获得的可得利;
然而,需注意不能超过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该预见到的违约可能产生的
损失程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