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未遂与中止及既遂的划分:
在开始着手筹备犯罪且为之准备所需的工具或创设特定环境之时,属于犯罪预备阶段;
然而,当犯罪由于行为者自身的意识之外的因素受阻而未能达成时,则构成犯罪未遂。
当行为人出自自主意愿主动选择停止实施并终止当时依然有机会进行以及完成的犯罪行为时,便是犯罪的中止情况。
如果行为人蓄意实施的行为已然达成了某项犯罪构成的全部要求,则构成犯罪既遂。《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