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情节较重的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犯罪的惩处措施为:
在执行法庭的判决、裁定过程中,对自身职务不负总责或滥施职权、未依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诉讼保全手段、未履行法院法定执行义务或者实施了其他违法举措,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若其失职行为导致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的重大权益受到深远且严重伤害,那么罪犯则需接受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