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下,精神病人对他人致害,应由其法定监护人负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精神病患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他们因个人行为引发损害,法定监护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监护人能够充分履行好自己的监护义务,法院可酌情减少其所应负的侵权责任。
具体的赔偿方式为:
首先动用被监护人的财产偿付赔偿费用;
若有不足之处,法定监护人则需自行负责加以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