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那些被依法裁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犯罪分子,在满足以下所有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我们可以考虑对其予以缓刑的判决。
而关于不满十八岁的个人、正在怀孕期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群体,我们更应坚决贯彻这一原则,对他们进行缓刑宣判:
(1)从犯罪情节上来说,该刑事案件的严重程度较为轻微;
(2)从罪犯的自我反省和悔悟态度上看,他们表现出了明显的诚挚忏悔之情;
(3)我们应当全面评估罪犯回归社会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判断其是否具备明显的再犯风险;
(4)同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缓刑裁判对罪犯本人及周围社区居民可能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