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定罪量刑程度如下:
凡触犯该罪行者,将依法被判处最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需缴纳高额罚款,金额为2万元至20万元不等;
如果涉及数额较大,则可能面临至少三年以上最高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加之处以高昂的罚款(最高5万元至50万元);
而对于数额极其庞大者,将带来严重的惩罚后果,包括长达十年乃至无期的监禁以及高额罚款(最高5万元至50万元)甚至被没收部分财产。
对于有组织实施该犯罪行为的公司或企业,将根据其犯罪情节,处以罚金的同时,亦会对其管理层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士采取严厉个人刑事制裁措施,执法力度如前所述,绝不姑息。《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