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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中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中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6-22 12:15:04 已帮助17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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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中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当夫妻两个人共同签署了某项协议或者在此之后其中一个伴侣追认该行为时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由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字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需求而承担的债务,均被归类为两个人的共同债务。
这些类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如果在结婚前由任何一方进行资金筹措并购买的物品最终已经演变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那么为了购置这些财产所产生的负债也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当年长者实际拥有的财产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家庭财富,同时为了支付相关资助而产生的负债也应该属于共同债务;
(三)夫妻二人为保持家庭生活稳定和幸福而产生的各类债务都应被视为共同债务;
(四)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或者说在个人参与经营活动时,其所得收益用于支撑家庭生活或者与配偶共享所产生的负债同样应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五)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者两人因为患病治疗或者代表负有法定救助责任者救治他人而产生的债务,亦应被视为共同债务;
(六)为了抚养自己的孩子而产生的债务,这种情况下,父母双方均应对此负有责任;
(七)对于赡养相关义务的老年人而产生的债务,也应该理解成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的责任;
(八)用于支付夫妻中一方或者两个人都需要接受的教育、培训课程支出费用的债务,应视作共同债务;
(九)为了合理、必需的社交交往,以及用于支付必要的社会服务费用而产生的债务,也都应被视为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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