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选择通过协议解除夫妻关系,则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整。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所规定,自民政部门接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30个自然日内,如有任何一方对这份婚姻存续表示出犹豫或否定,均可向民政部门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的请求。然而,本规则的最后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十天内,双方必须亲自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书发放手续;假如未能在此期间提出申请,将被视为撤销了离婚登记的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