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无论夫妻双方分居多久,都无法自动解除婚约。在我们国家,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通过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由法院做出判决或调解等正规途径才能获得认可,并无“自动离婚”这一说法。因此,无论夫妻双方出于何种原因分居多久,也无法自动解除婚约。然而,当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且连续分居长达两年以上时,若对此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调解无效后,是有可能被判定为离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