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案件中的被告人,若其在初次审判期间被判以拘役的处罚,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可考虑适用缓刑之刑法:
一是犯罪行为显著轻微;
二是具有诚挚的悔过之心的清晰表达;
三是反复犯罪的可能性极低;
四是宣告缓刑并不对被告居住地社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无法忍受妊娠期的妇女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高龄人士等特殊群体来说,更应优先考虑适用缓刑的决定。《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