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与精神疾病患者相关的离婚事务时,确实需要充分准备能够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确凿证据。
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明确,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以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为前提条件的。
若所涉及的精神疾病属于间歇性发作类型,双方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办理离婚事宜。
然而,如遇无法达成共识之处,便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其与被告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且自身亦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