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职事宜,需遵照与原任职公司所签订之竞业限制协议条款,若未能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将受到违约金的惩罚。
而此种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为用人单位的高层管理者、核心技术开发者以及其他身负保密职责的工作人员。
双方可通过协商议定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地域及其持续时间,但此类约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章制度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要求。
在作出裁员或解约劳动合同时,如以上所述人员选择入职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或者自行开设相同类型的企业来从事同类业务活动,那么竞业限制期最长不能超过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