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属联系是无法解除的。
这主要源于他们之间源自天然血缘的亲情纽带,这种血亲关系在孩子诞生的那一刻就已确定下来,且任何司法机制或者人类行为都无法将其人为地割裂删除。
也就是说,这种天然的血亲亲属关系仅能通过父母或子女其中一方的离世来正式终结。
然而,与亲生父母不同,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联则可以依照解除收养协议的法定程序予以中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