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意义上,借据与欠条皆具备同等的有效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他们所对应的法律关系却是各不相同。
借据属于借贷关系范畴,主要指的是一方向另一方出借款项的情形;
而欠条则相对复杂些,涉及的领域颇广,如拖欠货物款项、分享利润、投资借款等各类经济业务场合。
归根结底,欠条所展示的核心内容即是一方负有向另一方偿还债务的义务。
因此,二者无论在性质还是定义上都有着天壤之别。《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