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期前的房屋拆迁补偿所获得的新住房并非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内所获得的各项财产,皆视为夫妻二人共有之财产。
这些财产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且夫妻双方应对此等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