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离婚之后,未拥有亲权抚养责任一方未能主动履行承担抚养费用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即有权以其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主体身份,通过法律途径向权威法庭申请进行维权。
若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做出了关于抚养费用支付的具有决定效力的判决,而被告方却依然我行我素,坚持拒绝履行应尽的义务,那么在法院给出的判决生效日期起满二年后就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如若被告依然无视法律的尊严,拒不理睬法院做出的正式判决,那么他们将面临最高长达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更为严重者,如果被告有经济能力支付却故意不予行为,情节严重的话将会成为犯罪事实,需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的刑责。《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