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期内提出离婚诉讼时,通常情况下,待宝宝诞生以后会交由女性监护人进行养育,这是由相关法律所规定的。
在婚姻破裂之后,若不足二岁之幼儿,应以母亲作为直接的抚养照顾者为基本原则。
然而,若在双方充分磋商并达成共识后,同意将孩子转向父亲的照护,又或是女方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形之际,那么孩子在出生后也可能由父亲来抚养:
(1)经过长期治疗仍旧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极其严重的健康问题,使得孩子与她们生活在一起并不适宜;
(2)尽管具备了必要的抚养资源和条件,却未能尽到相应职责,这时候如果父亲坚决主张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3)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诸多原因使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从母亲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