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宣告无效婚姻之救济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在于行政救济方面,登记
结婚作为一类行政确认行为,若由于登记审查环节疏漏而导致无效婚姻的产生,自当由负责登记事务的机构自行纠正错误,对存在的问题婚姻予以撤销。其次则为
民事诉讼救济途径,被
侵权方有权通过向法庭提交
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该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以欺骗手段缔结的婚姻关系。在收到相关
起诉之后,法庭将会对无效情况进行详细审理与核实。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
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
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