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无论是自书遗嘱抑或代书遗嘱,均无有效期限之说,只要在被继承人离世之际,自书遗嘱即刻生效并具有约束力,决然无需考虑其时效性。
然而若遗嘱人一旦进行的各种民事活动与其自书遗嘱中的设置相悖,那么原则上该等行为可视作其对自书遗嘱内容的撤销行为。
另外,若不幸存在多份相互冲突且相抵触的遗嘱,则应以最后形成的那份遗嘱为最终权威性认定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